发布于:2006-07-04 09:37:04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复制转发]
昨天,建设部公布“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显示,2005年我国城镇住房建设继续较快发展,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升至26.11平方米,户均住宅建筑面积升至83.2平方米,住宅私有率更是高达81.62%。
不过,房地产业人士表示,持续增长的数据背后也隐现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特别是过高的住宅私有率,成为房价被逐利方不断推高的因素之一,楼市调控应当提倡理性置业。
城镇户均住宅83.2平方米
公报数据显示,至2005年底,我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164.51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7.69亿平方米,占房屋建筑面积的比重为65.46%。从地区来看,东部地区城镇住宅建筑面积为53.67亿平方米,中部地区为30.33亿平方米,西部地区为23.69亿平方米。
2005年我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则达26.11平方米,其中东部地区为28平方米、中部地区为23.9平方米、西部地区为25.24平方米。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排名前三的省市分别为浙江(34.80平方米)、上海(33.07平方米)、北京(32.86平方米)。
此外全国城镇户均住宅建筑面积为83.2平方米,户均成套住宅套数0.85套。其中,东部地区户均住宅建筑面积为85.32平方米,中部地区为77.96平方米,西部地区为85.75平方米,户均成套住宅套数则分别为0.89套、0.79套和0.83套。
“查阅以往的统计数据可以发现,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从2002年的22.79平方米升至2005年的26.11平方米,显示了我国城镇住房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镇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分院副院长陈晟表示,“同时,83.2平方米的户均住宅建筑面积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对住房的主流需求,国家调控楼市、提出大力发展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也是有依据的。”
住宅私有率过高隐现矛盾
引人关注的是,至2005年底,我国城镇私有住宅建筑面积为87.9亿平方米,且住宅私有率从2002年的72%升至81.62%。
城镇私有住宅情况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各地区的住宅私有率都已较高且差距不大。其中,东部地区私有住宅建筑面积为44.32亿平方米,住宅私有率为82.58%;中部地区私有住宅建筑面积为24.17亿平方米,住宅私有率为79.69%;西部地区私有住宅建筑面积为19.41亿平方米,住宅私有率为81.93%。
“住宅私有率的提高一方面显示出我国住房的市场化发展是成功的,居民的住房条件逐步改善,且越来越多的人拥有自己的资产,而另一方面,多少量的私有住房才是对一个国家、一个市场的发展有利的,也是值得我们探讨的一个问题。”陈晟认为。
的确,自2004年我国城镇住宅私有率达到80.77%开始,业内就有不少人士指出,城市化造就了一大批商品房消费人群,推动中国的住宅私有率高居世界前列,但一些旺盛的非理性需求也导致了一系列矛盾的产生,房价被逐利方不断推高,社会和谐也遭受严重挑战。
“与发达国家的住房私有率比较,如美国为68%、英国为67%,我国的数据是非常高了,但这也预示着我们倡导住宅梯级消费、发展住房社会保障的成长空间。”陈晟表示,“我国住宅私有率的提高与居民的置业习惯有关,政府调控楼市的任务除了调整供需、规范市场、稳定房价,更包括保障低收入人群居住需求,提倡理性的置业观念,如引导购房能力不足的人群先进入租赁市场,以缓解供需矛盾。”
全部回复(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全国城镇成套住宅建筑面积86.84亿平方米,住宅成套率为80.64%。东部地区成套住宅建筑面积44.32亿平方米,中部地区23.95亿平方米,西部地区18.57亿平方米,住宅成套率分别为82.58%、78.97%和78.38%。四、城镇私有住宅情况
全国城镇私有住宅建筑面积87.9亿平方米,住宅私有率为81.62%。东部地区私有住宅44.32亿平方米,中部地区24.17亿平方米,西部地区19.41亿平方米,住宅私有率分别为82.58%、79.69%和81.93%。
注:①本公报统计范围为设市城市、县城和工矿区。
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统计范围为城市行政区,含市辖建制镇,不含市辖县;县级市的统计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即按城市现状,市政府所在地和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建制镇未予统计。市辖建制镇的统计范围为镇政府所在地设居民组建制的地区。
县城的统计范围为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即城关镇),按设居民组建制的地区范围统计。
工矿区的统计范围是指既不属于城市、县城、镇所辖,又不属于乡村所辖范围内的工矿企业集中的地区(一个大型工矿企业或若干个工矿企业)。
②本公报中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按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划分。
③本公报中有关数据均以同口径计算。
④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人)=住宅建筑面积÷居住人口
住宅建筑面积是指报告期末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等)的建筑面积之和。
居住人口是指报告期末与住宅统计口径一致的、当地公安部门统计的户籍人口。
⑤户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户)=住宅建筑面积÷居住户数
居住户数是指报告期末与居住人口数相应的、当地公安部门统计的户数。
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