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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运工程概算预算人工调整通知 粤交基函〔2011〕1010 号粤交基函〔2011〕1010 号关于调整我省水运工程概算预算 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广州港务局,珠海、汕头市港口管理局: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2004)及配套定额、《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1997)及配套定额、《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1998)及配套定额、《广东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航标定额》(试行)(2000)(以下统称“编制规定”)为我省水运建设造价管理起到了指导性作用。由于上述“编制规定”出台至今已使用了相当长的时间,其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标准已不适应我省当前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为适应省政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根据我省水运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我省水运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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