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7-03 14:30:03
来自:站务休闲/版主议事
[复制转发]
求教!公司要跟我签订这样一个协议,是否违反劳动法,有效吗?
用工协议书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
鉴于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以期共同执行。
1、 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工作任务:
A.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B.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C. 因甲方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3、 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五天半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天八小时,周六上午四小时。
4、劳动报酬:
鉴于双方之间有事实劳动关系,甲方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补偿乙方为 元(¥ 元)。
其它各种津贴、加班费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应乙方要求,甲方每月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包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发放给乙方,由乙方自行缴纳。
5、协议的终止、续签和解除: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由于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可续签协议,并应提前 天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6、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修订、补充。
7、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全部回复(1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