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9日,工作人员在北川县擂鼓镇检测空气质量。加强水、大气监测运行保障工作,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环节。——EHS中国(环境、健康、安全)
8月底的环保部常务会议,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情况进行汇报。
根据今年年初征求公开意见的该标准修订版,将增加臭氧8小时监测值;PM2.5可吸入颗粒物尚未列入新标准,但开始作为各地指标的参考值。这是目前国内空气质量指标最具争议的两个指标。
据了解,修订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新标准最终有可能在年底出台。
标准虽宽仍能保护公众健康
我国在1982年制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只有6项。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改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扩大到了10项,此后,环保部又在2000年进行了局部修改,取消了氮氧化物指标,并放宽了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标准。
此次修订最令人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增设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写道,以连续8小时最高浓度限值为主的臭氧的空气质量标准已成为世界各国臭氧环境空气质量发展的趋势,一小时的浓度限制已不能适应环境管理的需求。
此次修订将臭氧8小时的平均浓度限制二级标准设定为160微克/m3,该浓度限值在国际上虽然相对较宽,但基本上能够起到保护公共健康的作用。
根据《说明》,6到8小时暴露在臭氧浓度在120微克/m3以下存在健康危害。北京市2001年至2002年臭氧小时浓度在14.4-232微克/m3之间,平均为88.9微克/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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