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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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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的规范中,我们都知道主机要联动电梯归首,但是这里没有提到自动扶梯,昨天突发奇想,怎么也没有答案。找相关规范也没有结果,所以就拿到这里谈论了,看看各位大狭有何高见!希望回答出是要联动扶梯停止,还是继续开着,停止和继续运行的理由。感谢大家支持!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内容不能包含下列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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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接闪器
第4.1.1条 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针长1m以下: 圆钢为12mm;
钢管为20mm。
针长1~2m.: 圆钢为16mm;
钢管为25mm。
烟囱顶上的针: 圆钢为20mm;
钢管为40mm。
第4.1.2条 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圆钢或扁钢,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当烟囱上采用避雷环时,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第4.1.3条 架空避雷线和避雷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35mm2的镀锌钢绞线。
第4.1.4条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三、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铁板不应小于4mm,铜板不应小于5mm,铝板不应小于7mm;.
四、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
注 .薄的油漆保护层或0.5mm厚沥青层或1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第4.1.5条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3.2条一款的规定外,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旗杆、栏杆、装饰物等,其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和第4.1.2条的规定。
二、钢管、钢罐的璧厚不小于2.5mm,但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璧厚不得小于4mm。
注:利用屋顶建筑构件内铜筋作接闪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和第3.4.3条的规定。
第4.1.6条 除利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外,接闪器应热镀锌或涂漆。在腐蚀性较强的扬所,尚应采取加大其截面或其它防腐措施。
第4.1.7条 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的共用天线的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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