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3-06-06 16:56:06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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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小区分2个区,1区、2区各有3栋住宅分别为28层、22层、18层;底部有裙房连接,但是在各栋连接处有隔墙分隔。裙房均为2层,其中1层都对小区外的道路直接连接,负一层对小区内道路直接连接。
初设时在裙房设有自动喷洒系统。
但甲方从区消防队听说裙房设为小门面可以不设自动喷洒,在施工图中要求门面改为小门面(一层不大于100个平方,有两层)。我在施工图设计中还是设有自动喷洒。在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后,根据建委文件我院还刻了全套施工图给甲方。在刻图前出了一份未布自动喷洒的平面图(未签名、盖章),此图后来被甲方拿走。最近甲方拿了一份会议纪要让我签字,我才发现他们交消防队审查的图居然是那些未布自动喷洒、未签名、盖章的图,消防审查时也没有提自动喷洒是否要设的事。而甲方认为消防已通过审查且未提设自动喷洒的事我们就应当签字认可不设自动喷洒。
我想问一下各位专家:
如果我签字,我要付多大的责任?消防应付多大的责任?
如果我不签字,我又要付多大的责任?消防应付多大的责任?
我现在又该怎么办?向主管单位反映好像不太好,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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