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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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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类二级厂房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吗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1条要求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 的厂房(仓库);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内,可燃物较少,即使发生火灾,也不会造成较大面积的火灾,例如,过火面积不超过1OOm2,且不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则该建筑物可以不考虑消防给水设施。若丁、戊类厂房内可燃物较多,例如,有淬火槽;丁、戊类仓库内可燃物较多,例如,有较多的可燃包装材料,如木箱包装机器、纸箱包装灯泡等,仍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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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仁兄,对我的言论用唯利是图来形容恐怕有点过,我只不过是考虑设计人有时候不讲原则,任意听甲方摆布,让怎么做就怎么做,甲方是什么? 甲方是一些商人,是用最小的投资换取利益最大化的,如消防一样的东西,他们就低不就高,能省则省! 我们按照他们的意愿做了,消防队通不过,还是打回来重做,不清楚你是不是搞设计的,能不能理解做设计的苦衷?
我不是提议该不该做都做,规范还是需遵守的,我只是提醒各位 别打擦边球,规范只是规定了最低的要求! 您明白了吧!
比如规范好多写的,人员密集场所,就看你得理解了! 沈阳万达售楼处那是装修改的,如果设计院做的,我想九条人命,谁也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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