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8-18 11:08:18
来自:建筑结构/砖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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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下:(是建科院关于《抗规》的问答)
嵌固条件较好一般时指以下情况:
(1)半地下室顶板(宜为现浇砼板)的标高在1米以下板顶不高于室外地面约1米,地面以下开窗洞处均设有窗井墙,且窗井墙又为内横墙的延伸,如此形成加大的半地下室底盘,有利于结构的总稳定,半地下室在土体中具有较有利的嵌固作用。
(2)半地下室的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间的高度大于地下室净的二分之一,无窗井,且地下室部分的纵横墙较密。
在这两种嵌固条件较好情况下,带半地下室的多层砌体房屋的总度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
若半地下室层高较大,顶板距室外地面较高,或有大的窗井而无窗井或窗井墙不与纵横墙连接,构不成扩大基础底盘的作用,周围的土体不能对多层砖房半地下室起约束作用,则此时半地下室应按一层考虑,并计入房屋总高度。
乙工认为:这份资料仅对“嵌固条件”作出了解释,认为总高度可以从室外地面算起,但是半地下室应计为一层。 而且《民用技术措施~结构》中6.7.2条:多层砌体房屋,外墙开设较多、较宽窗口的半地下室和带采光井的全地下室应作为一层计算,房屋的总高度则以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
今天刚看到的,不知怎么样,大家讨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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