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8-16 23: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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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名称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单位和人员资格审批
二、审批依据
(一)《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令第25号);
(二)《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工作管理办法》(水综合[2005]264号);
(三)《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工作管理办法相关细则》(质监[2005]04号)。
三、实施机关
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四、审批权限
审批和颁发《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
审批和颁发《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质检员合格证书》、《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操作工合格证书》。
五、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范围
从事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的单位。
(二)准予申请的条件
申请取得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应与营业执照一致,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防腐蚀的内容;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取得《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操作工资格证书》人员不少于20人,取得《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质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
4、具有指导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的相关标准、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技术文件,并具备妥善保管条件;
5、具有从事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的施工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仪器;
6、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7、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质量达到《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95)的要求,并能随时跟踪新标准、新规范的颁布执行情况。
六、审批时限
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安排对申请单位的专业施工能力审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企业。审查分为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和施工质量检测两部分。
经初审合格的单位,在网上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对其颁发《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并进行公告。
七、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八、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申请取得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九、申请书格式文本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专业施工能力证书申请书》。
十、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工作管理办法相关细则》(质监[2005]04号)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申请专业的范围而定。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
(二)申请受理后,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组织施工质量检测和生产条件现场审查。
(三)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对施工质量检测报告和生产条件现场审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四)初审合格的企业。在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和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网上进行公示10日。
(五)公示无异议,同意颁发证书的,向申请企业颁发证书。不予颁发证书的,向申请企业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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