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注册考试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今天看书遇到的问题!!!!!!!标题要长。。。。。。。。。。。。。

今天看书遇到的问题!!!!!!!标题要长。。。。。。。。。。。。。

发布于:2011-08-16 21:41:16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复制转发]
新的混规里面规定,没有明显屈服点的钢筋取残余应变的0.2%所对应的应力作为条件屈服强度,但是一注基础同济李国强编的那本里面写到,是取极限强度的0.85倍,我对比了一下二者的数值差了不少呢。。。。。不知道究竟哪个对。估计还是要以新规范为准啊???????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京梦雨萍
    京梦雨萍 沙发
    条款+注释
    2011-08-18 2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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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weng0000070
    weng0000070 板凳
    教材是最好的复习资料!
    2011-08-18 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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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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