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8-16 19:52:16
来自:电气工程/电站工程
[复制转发]
依据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结合我厂锅炉机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措施。
本措施包含正常运行水位调整维护和水位异常处理两部分内容。
正常水位调整和维护
1.正常运行中,汽包水位应保持“0”位,正常波动范围±50mm。
2.正常运行中,汽包水位应以CRT水位指示为基准,各水位计偏差应小于30mm,水位偏差大于30mm时,应通知维护予以消除。
3.运行中应按规程规定时间定期对各种原理的水位计进行校对,校对时参考下表,运行中就地水位计的水位应有轻微波动。
就地水位计的正常水位示值和汽包实际零水位的差值Δh参考表:
汽包压力(Mpa) 16.14-17.65 17.66-18.39 18.4-19.6
Δh(mm) - 76 - 102 - 150
4.机组启动初期,汽包水位应以就地水位计为基准,用给水大旁路控制上水量,维持正常汽包水位。正常运行时,给水走主路,水位调节投入自动。
5.正常运行中,应注意检查水位测量装置的保温、伴热、恒温装置系统完整,有缺陷及时通知点检处理,以保证汽包水位测量的正确性。
6.正常运行中,当任一套水位测量装置因故障退出运行时,检修允许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超过8小时应经过总工程师批准,并制定临时安全措施,运行人员应做好事故预想。
7.运行中按规程规定定期冲洗就地水位计,水位计照明灯泡熄灭后及时更换,确保就地水位指示明亮清晰。
8.在锅炉大、小修或水位保护系统检修后,机组启动前应进行水位保护实际传动校验,用上水方法进行高水位保护试验,用排污放水的方法进行低水位保护试验,严禁用信号短接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
9.锅炉点火后投入水位高、低跳炉保护,正常运行中锅炉水位保护的投退执行我厂“热控保护管理制度”中保护投退的有关规定。
10.高加保护装置及旁路系统应正常投入。当因某种原因需退出高加保护装置时,应有经总工批准的技术措施,并限期恢复。
水位异常处理
1.运行中发现汽包水位异常时,首先检查蒸汽量和给水流量是否匹配,给水泵及出入口门状态是否正常,高加系统是否正常,检查和校对各汽包水位计指示是否一致。
2.确认水位高时,观察水位自动调整情况,必要时将给水自动切到手动调整,减少给水量,当水位上升较快时应使用后墙水冷壁下联箱放水门进行放水(严禁使用前墙水冷壁下联箱放水门进行放水),将水位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3.确认水位低时,观察水位自动调整情况,必要时将给水自动切到手动调整,增大给水量;若正在排污,应立即停止排污工作;若发现给水压力较低,给水量升不上去,应提高泵转速并检查给水泵再循环是否已打开,若发现再循环打开应立即手动关闭;无法维持水位时,应紧急降负荷运行,尽快将水位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4.当汽包水位升至高保护值且保持5秒以上时间,水位高停炉保护应正确动作,否则应按下MFT按钮停炉,按紧急停炉规定进行处理。
5.当汽包水位降至低保护值且保持5秒以上时间,水位低停炉保护应正确动作,否则应按下MFT按钮停炉,按紧急停炉规定进行处理。
6.正常运行中当各水位计偏差大时,应查明原因予以消除,当不能保证两种类型水位计正常运行时,必须停炉处理。
7.发现运行工况异常,运行人员无法判断汽包确实水位时,应紧急停炉。
8.停炉后未停机,应立即查明原因,消除故障,调整汽包水位到正常范围,锅炉吹扫后尽快点火。
9.当出现锅炉长时间严重缺水时,停炉后应禁止向锅炉上水,汇报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并会同专业人员对受热面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并经总工批准后,方可重新向锅炉上水。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tumuabel
沙发
有点看不懂,但值得学习!
2011-08-22 15:49:22
赞同0
-
lingxuct
板凳
这是做在锅炉控制系统DCS中的,与电气关系不是很大(一般是无关电气的)。
2011-08-22 14:14:22
赞同0
加载更多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