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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责任事故与管理责任事故探讨?

发布于:2011-08-16 16:52:16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资料库 [复制转发]
何谓“技术责任事故”,根据字面意思简单的说就是:当事故以技术责任为主引起时,就会被认定为“技术责任事故”。

而何谓“管理责任事故”,根据字面意思可以理解为:当以管理问题为主引发事故时,就是“管理责任事故”。

例如:我们的模板支架坍塌事故发生后,进行了事故调查分析,认为技术方案、措施较完善,而没有较强有力的施工管理,且技术方案未认真贯彻、执行,或是搭设支架位置、间距等不符合技术方案要求,而随意改变,从而造成重要杆件没有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而造成了模板支架坍塌。

现实中,技术管理和施工管理是保障责任事故不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模板支架坍塌事故之所以发生、除前述技术及管理原因外,还有其它多个方面的“管理”原因,从发生的大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分析结果来看,模板支架坍塌原因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支架施工设计方案与设计计算方面的问题。包括支架施工设计方案缺乏针对性;荷载计算或有误、或考虑不周;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构造不全等。
二是施工组织管理方面的问题。包括不按规范和专项施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如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规范规定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实际施工中大多为20 N•m,有的只有10 N•m,必然降低支架承载力,产生安全隐患。还有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素质较低,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不到位。

三是施工器材质量方面的问题,主要是脚手架钢管和扣件的质量与管理问题。
就目前我国模架使用实际情况来看,租赁已经成为主流趋势,租赁企业的模架器材质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证明等相关资料不全,一些施工器材的产品标识模糊不清。
(2)进场钢管、扣件在使用前未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按次进行抽样送检。
(3)钢管材质难以保证。钢管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但目前市场上Q235、Q215、Q195带钢经常混杂,钢管难以保证为Q235。
(4)扣件合格率低。扣件有可锻铸铁、钢板冲压和锻造三种,我国大多用价格最便宜的可锻铸铁,日本和香港地区多用钢板冲压,欧美国家则多用锻造扣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表5.1.7规定,对接扣件抗滑承载力为3.2kN,直角与回转扣件抗滑承载力为8kN。从事故现场检查发现,施工所用扣件很难达到此规定。
(5)钢管、扣件不合格,如钢管出厂壁厚不足,扣件抗滑和抗破坏能力不合格;钢管、扣件经多次周转使用后严重磨损,加上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外观质量差,钢管和扣件锈蚀、麻坑、变形、弯曲、开裂等,致使模板支架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存在安全隐患;管端头经多次气割或电焊割,端面严重不平整,用作立杆时,在对接部位出现初弯曲,严重影响立杆的承载力,易失稳。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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