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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剖盐城张庄“抢夺式拆迁”背后的利益纠结

发布于:2011-08-14 19:54:14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复制转发]
(严力鹰)2011年8月8日几十名职工在一片废墟的厂房上打出了:“强烈谴责张庄政府违法拆迁”的横幅。抗议张庄领导指使人员在8月6日凌晨强拆厂房。强烈要求盐城市张庄街道一把手刘桂琦说明情况。(东南网2011年8月9日)
  张庄的拆迁说白了,就是“抢夺式拆迁”,把企业的资产抢夺为自己的资产。何为“抢夺式拆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通过公开拆迁,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厂房已经被夷为平地的盐城木材工业公司和盐城市木材总公司,还是科研成果不翼而飞的高科技企业炭化工业公司,最为人关心的是为什么企业在响应政府号召,特别是象炭化工业公司,在未得到一分钱补偿款,并且积极搬迁的情况下,2011年8月6日凌晨4时许,150多人的拆迁队伍在张庄施主任的领导下,仅仅用了45分钟的时间,就将两个企业近4000平米的厂房夷为平地。”而最终财产归了张庄,这是明目张胆的抢夺。
当然,面对张庄“抢夺式拆迁”这样强拆的结局原因何在?这难道是拆迁单位以张庄补偿过低而不动,还是张庄以拆迁单位要价过高而不应,双方在利益上顶牛,结果谁也不是赢家,尤其在主体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中,其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死结,复杂性可能大大超出我们的想象。
被拆迁企业全面配合张庄拆迁,为什么其合法权益被被损害,从文章中科院看出张庄“抢夺式拆迁”严重的侵害了企业合法行为,如果企业这种被侵害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救济,被迫采取极端方式以求自保,在现实中这常常是最为普遍的。
  张庄“抢夺式拆迁”与被拆迁单位并没有形成利益拉锯战中,特别是企业在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款的情况下已经搬迁,张庄“抢夺式拆迁”抢去的是地产房产,损害的企业的合法利益。张庄现在面对这样的问题拿出的是土地厂房是张庄的这样幌子,却始终没有产权证书来通过“抢夺式拆迁”达到抢占资产的目的;
   如何确定资产的归属,不是张庄说了算,也不是被拆迁单位说了说,要依据历史形成的资料和产权证书来说话,要做到这一点,最根本的制度保障还在于完善法律、加强法治。《宪法》第13条既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也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种兼顾个体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宪法精神,如何通过一系列实施细则,在法治实践中得到体现和捍卫?现在看来,面对纷繁复杂的利益现实,对不动产的征收拆迁过程中,补偿机制的合理公平、拆迁双方的行为规范、利益博弈与公共利益平衡等问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使各方利益博弈进入互利共赢的良性循环。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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