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8-08 17:13:08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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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26层楼,地下二层,地下二层为人防工程,地一层为储藏室,地上一、二层为商业,三至二十六层为住宅,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楼梯间、前室均有可开启外窗,请问,楼梯间、前室还用不用做正压送风系统?
高规8.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本工程超过50M,商住楼,属一类公共建筑,按这一条,好像不符合自然排烟要求,但条文解释中8.3.1二由于本规范第8.2.1条与第8.2.2条规定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各部位当有可开启外窗时,能采用自然排烟方式,造成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在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与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列组合上的多样化,而这两种排烟方式不能共用。两种不能共用,那么楼梯间、前室是自然排烟呢还是正压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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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建筑性质暖通专业无权决定!
再则你去看看高规是怎么说的,"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高规并没有说地上1,2层商业也属于住宅!消防当以严格要求为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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