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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地方标准图集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该怎么办?

发布于:2006-06-10 17:17:10 来自:商易宝社区/甲方业主 [复制转发]
我本人从事房地产甲方,但自己所购买的房子发现存在一个问题,请列位专家予以指导:
卫生间为暗卫,和厨房共用一个烟道,我查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05年以前版的和新版的,都明确说明“排烟和通风不得共用一个烟道”,且该条为强制性条文,但开发商给我提供的其施工依据为安徽省建科院编的一本通风道图集确实有此做法。
我想问,如果该处确实强制性标准,那么设计、开发商、施工图审查部门、监理和标准图集编制部门各承担什么责任,该如何解决??
我的电话13966755600,希望能和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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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han23
    han23 沙发
    楼主理解错了,不是厨房卫生间不得共用,而是排烟和通风不得共用~~~
    规范写得很明白。
    你家的那个井专门给厨房卫生间排烟气的,符合规范!
    2006-06-11 16: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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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dlwmzzy
    sdlwmzzy 板凳
    强制性条文原文是: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需要区分排烟和通风是不是共用一个通道了。如果是,你需要找的是开发商,而不是监理、设计等单位,另外如果超过了两年,从法律角度讲,你就失去了胜诉的机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我看你还是冷静的考虑一下,如果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串气、串烟、倒气、倒烟那就没有必要去搞了。强制性条文的出发点是什么?就是为了防止臭气串入厨房吧,如果图集中专门解决了这一个问题,我看你还是算了。
    2006-06-11 13: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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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甲方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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