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6-10 17:17:10
来自:商易宝社区/甲方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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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从事房地产甲方,但自己所购买的房子发现存在一个问题,请列位专家予以指导:
卫生间为暗卫,和厨房共用一个烟道,我查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05年以前版的和新版的,都明确说明“排烟和通风不得共用一个烟道”,且该条为强制性条文,但开发商给我提供的其施工依据为安徽省建科院编的一本通风道图集确实有此做法。
我想问,如果该处确实强制性标准,那么设计、开发商、施工图审查部门、监理和标准图集编制部门各承担什么责任,该如何解决??
我的电话13966755600,希望能和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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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规范写得很明白。
你家的那个井专门给厨房卫生间排烟气的,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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