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6-07 15:38:07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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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第8.3.3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一、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二、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
对第一条里“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应作如何解释?我的理解是:…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的水量不能满足室内外消火栓、喷淋、水幕等消防所需的水量时,应设消防水池。那如果能满足我所理解的消防水量的要求,但市政压力不能满足消防要求,这时可以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加压至消防管网吗?怎么知道市政供水的水量?
对第二条里“消防用水量”是否也指所有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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