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8-03 12:03:03
来自:建筑设计/居住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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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
为什么保温隔热层和墙面抹灰规定不一致,如果是保温砂浆呢,是算保温还是抹灰?
附墙柱为什么不计面积?做1mx1m突出墙面的也不计?再怎么说附墙柱都算是墙的一部分,墙算了,它的一部分偏偏不算?
二、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条文说明: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0.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这个水平投影是阳台最外边线的,还是栏杆的?
是否计入面积一个重要依据应该是,能否利用得到,栏杆之外一般难以利用是否应不算面积?
为啥封闭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那是不是一个房间,开了窗“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就算阳台,就只算一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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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脚当然不算,规范明确了是勒脚以上起算;剩下的都和围护结构无关了,而且部分属于附属设施,都不算。
第二条,阳台按外围水平投影半面积,当然不是栏杆了。
补充点题外话,如果从房地产开发的角度来说,阳台面积计算还有个地方规范的不一致问题,除了国家规范明确的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还得分省和市的地方规范,比如规划局的和房地局预测实测的规范就不一致,许多地方规范中开始对阳台进深加以限制,超过多大进深的阳台,规划核面开始按全面积计算,但从国家规范和房地局的角度来说,还是算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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