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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怎样设计?

发布于:2006-06-06 12:07:06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复制转发]
开始做高层了,不知道条文中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怎样设计?

全部回复(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zcliang_007
    zcliang_007 沙发
    一般都是地根据厂家的样本来进行设计。。。表示方法各有不同。
    2009-05-23 14: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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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dxing2008
    wdxing2008 板凳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并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筑等级 保护对象 电气报警装置设置位置
    特级 建筑高度100m~250m(不含250m)的高层民用建筑 配电室重要的低压出线回路;
    防火区域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处;
    电力总配电箱进线处;
    人员密集区、娱乐场所和电气火灾危险大的场所的配电箱进线处。
    一级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居住建筑: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
    公共建筑: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 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 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照明总配电箱(地下车库除外)进线处;
    防火区域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处;
    电力总配电箱进线处;
    人员密集区、娱乐场所和电气火灾危险大的场所的配电箱进线处。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1.200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及以上的门诊楼
    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3.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5.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
    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7.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8.大型以上的影剧院、会堂、礼堂
    工业建筑 1.甲、乙类生产厂房
    2.甲、乙类物品库房
    3.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丙类物品库房
    4.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地下丙、丁类生产车间及物品库房
    地下民用建筑 1.地下铁道、车站
    2.地下电影院、礼堂
    3.使用面积超过1000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
    二级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居住建筑:10层~18层的住宅
    公共建筑:
    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火智慧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处;
    防火区域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处;
    电力总配电箱进线处;
    人员密集区、娱乐场所和电气火灾危险大的场所的配电箱进线处。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 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 m2 、但不超过3000m2 的商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楼、车站、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2.市、县级的邮政楼、电力调度楼、防火指挥调度楼
    3.中型以下的影剧院
    4.高级住宅
    5.图书馆、书库、档案楼
    工业建筑 1.丙类生产厂房
    2.建筑面积大于50m2但不超过1000m2的丙类物品库房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m2,但不超过1000m2的地下丙、丁类生产车间及物品库房
    地下民用建筑 1.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隧道
    2.使用面积不超过1000m2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其他场所 学生宿舍、老人福利设施、幼儿园、盲人学校、聋哑学校。 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处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供电回路、配电箱进线处
    除高层建筑外的家具城、服装城、建材城、灯具城等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场所。 照明、电力配电箱进线处
    8.2 设置场所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5节的要求,在安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建议如下设计方法
    8.2.1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采用剩余电流式、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探测电气火灾的报警系统。
    8.2.2 设置场所
    8.2.2.1一般规定
    1)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火灾危险性等级确定。
    2)一个电气火灾报警探测区域不应超过一个防火分区。
    8.2.3 特级保护对象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
    8.2.3.1配电室重要的低压出线回路,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8.2.3.2防火区域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8.2.3.3电力总配电箱进线处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8.2.3.4建筑物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8.2.3.5建筑物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8.2.3.6建筑物内的地下商店(场)的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8.2.3.7其他电气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8.2.4一级保护对象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
    8.2.4.1照明总配电箱(地下车库除外)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8.2.4.2第2.2.4、2.2.5、2.2.6、2.2.7条规定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8.2.5二级保护对象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
    8.2.5.1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处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8.2.5.2第2.2.4、2.2.5、2.2.6、2.2.7条规定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8.2.6学生宿舍、老人福利设施、幼儿园、盲人学校、聋哑学校,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处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8.2.7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供电回路、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8.2.8除高层建筑外的家具城、服装城、建材城、灯具城等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场所,照明、电力配电箱进线处宜设置电气火灾报警监控系统。
    2009-05-14 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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