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6-06 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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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北京的开始报名了
2006年6月13日-7月10日
http://www.bjpta.gov.cn/wj/2006/jrkh200627.htm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京人考函[2006]27号
关于2006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 〈 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的通知》(国人厅发 〔 2005〕112号 ) 和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 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注工〔 2006〕9号 )精神, 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 2006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三)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四)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五)截止到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六)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 2006年年底。
(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八) 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6年
9月23日
8:00 — 11:00
8:00 — 12:00
专业知识考试(上)
基础考试(上)
14:00 — 17:00
14:00 — 18:00
专业知识考试(下)
基础考试(下)
2006年
9月24日
8:00 — 11:00
专业案例考试(上)
14:00 — 17:00
专业案例考试(下)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只允许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6年6月13日-7月10日
(二)此次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上传照片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bjpta.gov.cn ,下同),点击首页“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北京地区2006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 (以下简称《申报表》),上传本人照片 并通过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直接缴纳报考费用。报考人员确认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在网上打印申报表并按照规定贴好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 免冠照片( 2005年以后拍摄的证件照,尺寸规格:34mm×45mm,与上传照片一致)一张 , 经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盖章,在第一场考试时交监考员并领取报名费用发票。
(三) 凡已在网上报名并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06年9月19日至9月21日 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申报表和本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 )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 考试咨询电话: 1605700、63959161、63959162。
四、其他
考试大纲征订工作由北京京联设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地址:西直门南大街 2号成铭大厦A座12H;联系电话:66001575、66001576)。
附件 1: 注册 公用设备 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2: 200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 公用设备 工程师( 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3: 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新增标准规范表
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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