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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防排烟设计

发布于:2003-05-06 10:06:06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1条:“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
其中“下列部位”是仅指“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还是指“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
请赐教!~
  • nian兄
    nian兄 沙发
    当然是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
    2003-05-06 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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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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