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5-31 17:24:31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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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申报范围:
(1)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2)申请调整变更或确认规划用地性质、规划控制指标及其他设计条件;(3)用地性质已确定(有选址意见书),要求补充规划设计条件;(4)要求对原已批准项目更名或延期;(5)土地储备中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选址(发证)。
2、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要求为正式文件并盖章,应具体说明拟建设项目的位置、建设规模、规划指标、资金来源等内容);(2)选址意见书申请表;(3)1:500(1:1000或1:2000)地形图并标明拟要求选址用地的具体位置、范围、规模等及有其他要求的材料。
3、申报程序:
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4、办理期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许可决定: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附图及规划设计条件控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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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