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5-31 14: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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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15条措施细致入微 专家逐一解读
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这一《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落实和完善政策,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加强法治,规范秩序;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指出: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初步得到抑制。但是,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少数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为切实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对部分政策措施作适当调整。《意见》就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等具体提出15条措施。
专家解读房地产调控15条
点评专家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易居房地产研究中心副院长丁祖昱
中房指数研究院(华东)副院长陈晟
中国跨资本研究中心首席经济学家余南平
上海汉宇物业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施鸿睿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零售银行部个人信贷中心总经理贝永康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一)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
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实。
「点评」
这次国家九部门围绕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出台了15条意见,其中第一条第二条,都体现了这次宏观调控整体的住房结构规划的调整方向。尤其是要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这一条就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在接下来的数条意见中,分别就怎样加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二)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
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点评」
在整个15条意见中,对于建筑面积的规定将对房地产开发商产生最长远的影响,但是也不排除大房型住宅将来由于稀缺反而价格上升的可能性。
要达到70%这一指标,对于大中城市而言,政府至少要建设超过50%的中低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不过这一政策短期内不会对上海产生太大的影响,因为一年半以内,上海还将有将近2000万平方米的中低价商品房和配套商品房将要出炉。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
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点评」
这条意见的效果将会马上在市场上体现出来。尤其在上海以外的城市,其二手房的成交量将和上海去年6月份一样面临再一次的低潮。相对而已,上海的二手房市场则不再会产生非常大的反应。
(四)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
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点评」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35%以上,这是上一轮调控时就已经实行的政策。严格执行此项政策的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已经过一次洗牌。例如上海,经过前两年严格执行这一政策,小开发商已基本退出市场,现在市场上留下的多是资质较好的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接受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作为贷款抵押物,这实际上是有意针对北京等地市场而设的。
(五)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点评」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最近房价上涨过快的北京、深圳等地市场,不过,有可能抑制普通老百姓正常的购房需求。如果只有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房才可首付两成,那么打算买95、100平方米的这部分购房人群就会受影响。目前上海地区一般购买首套住房,只要不是豪华别墅,基本上都可获得八成比例的房贷。此项政策将有可能使打算购买超出90平方米但超出不多的人群需求下降。对真正的炒房者影响有限,提高首付成数只会使其在同样的资金条件下少炒几套房,最大的影响可能是打压了他们的心理预期。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little_strong
沙发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006-06-02 21:42:02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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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oflight_cai
板凳
政府如果不加大调空力度,百姓很难买得起住房!市场在很多时候都是违背价值规律的!
2006-06-02 10:19:02
赞同0
加载更多很多制度、政策制定之时很隆重,出来后却虎头蛇尾,缺乏监管或监管不力
像这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90平房分界问题,开发商报建时把大户型分割成两套,售房时却捆绑销售,制度如同虚设,苦的是我们设计人员,做两套设计,收一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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