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7-20 20:13:20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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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地下室工程,地下共2层。地下一层分十五个防火分区,大部分区域为汽车库,还有地上建筑的非机动车库,地上建筑的变配电室等;地下二层分九个防火分区,为汽车库,地上建筑的生活泵房,区域消防水泵房,三个人防防护单元。地上有七个单体建筑(一类高层)。地下室统一管理。在地下一层设一处地下室用电的总变配电室,在各单体下面地下室设分配电室,总配电室与分配电室之间配电干线,采用双回路耐火电缆,分配电室内,设分列布置的电缆分支箱,各区域的消防设备配电,从分配电室引出专用的双回路,去消防设备末端切换箱。(就是说,从分配电室开始,分消防电源专用回路和普通电源回路),这样做,有没有违反规范。
《建规》11.1.4的条文解释里,明确说明,“......消防专用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开始的......”
请指教,谢谢。
全部回复(2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xulifengx007
沙发
2012-09-28 14: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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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ong830412
板凳
感谢楼主分享啊,谢谢了
2012-08-01 11:47:01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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