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5-29 19: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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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提及柳下惠“坐怀不乱,洁身自爱”的典故的是孟贤人和荀子,孟贤人在《孟子.万章下》一文中“尔为尔,我为我,虽袒裼裸裎于我侧,尔焉能浼我哉?”的感叹已经成为千古名叹,荀子在《大略》中也承前启后,活学活用了这一典故:“柳下惠与后门者同衣而不见疑,非一日之闻也。”,“非一日之闻”说明荀子和孟子一样对柳下惠“坐怀不乱”的故事也只是道听途说,并非亲眼所见,这个故事的最早的雏形来自西汉毛亨的《毛诗故训传·巷伯》,毛派《诗经》的这个章节里讲述了一个独居男子和寡妇的故事,故事是这样的:鲁人有男子独处于室,邻之釐妇又独处于室。夜,暴风雨至而室坏,妇人趋而托之。男子闭户而不纳。妇人自牖与之言曰:“子何为不纳我乎?”男子曰:“吾闻之也,男女不六十不间居。今子幼,吾亦幼,不可以纳子。”妇人曰:“子何不若柳下惠然,妪不逮门之女,国人不称其乱。” ,很显然这个故事完全是对柳下惠“坐怀不乱”的故事另一种诠释,但柳圣人“坐怀不乱,洁身自爱”故事的细节依然不具体,不清晰,对这一故事的细节描述得比较具体清晰的是元人胡炳文蓍作的《纯正蒙求》,他的故事是这样描述的“鲁柳下惠,姓展名禽,远行夜宿都门外。时大寒,忽有女子来托宿,惠恐其冻死,乃坐之于怀,以衣覆之,至晓不为乱”。还有一个把这个故事说得比较绘声绘色,生动感人的人是元末明初陶宗仪,他在《南村辍耕录·不乱附妄》中是这样描述的“夫柳下惠夜宿郭门,有女子来同宿。恐其冻死,坐之于怀,至晚不乱”,故事的大体内容基本相似。
这里有个疑问,孟子,荀子是春秋时期的人,毛亨是西汉人,可是有关“坐怀不乱”故事的具体细节是在相距一千六七百年后元人和明人的著书中才有比较完整的描述的,那么孟圣人和荀子,毛亨引用“从怀不乱”这个典故时是怎么知道“坐怀不乱”这个故事的细节的呢? 退一万步讲,柳圣人“坐怀不乱”的美德妇孺皆知,用不着注书立传已经广为盛传,那么这里又有疑问了,在“男女授受不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有女落水被人拉了一把都要忿然断臂的二千五百多年前,一个陌生女子在一个陌生的地方的夜里敢大大方方躺在一个陌生男人怀里过上一夜吗?可能因为不坐在男人怀里要冻死,蝼蚁尚知贪生,小妇人贪生怕死,冒天下之大而不韪,抖胆赤身裸体让柳圣人温暖了一回,在那风行“三从四德”,把贞节看得比命还重的时代,她敢八嘴婆似的到处乱讲告诉别人:我在柳圣人怀里赤身裸体的坐了一夜,什么也没做。换个角度说,就是柳圣人真的心静如水,君子坦荡荡,什么也没做,他这个“言中伦、行中虑”的圣人,“圣之和者”敢把这“将陌生小妇人拥在怀里独处一宿”的事情理直气壮,光明正大的告诉别人吗? 孔子不过是大白天会了一会儿南子,都要捶足顿胸的对天发誓“天厌之,天厌之”,柳下惠就不怕“瓜田李下”之嫌?由此可以推断柳下惠“坐怀不乱”的故事是一个中国人自编,自导,自娱,自乐的一个超级弥天大谎,是一个纯粹为某种观念思想服务而派生的荒诞神话,这种毫技术技巧骗出的毫无逻辑性,漏洞百出的弥天大谎我们都能写进成语,作为圣贤美德千古流传,那么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去怀疑邹城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刘波面对穿着胸罩和内裤的女播音员“坐怀不乱”的故事的真实性呢?又有什么理由不相信美丽可人的女播音员“马啸”与我们敬爱的刘市长只是朋友关系,又有什么理由不相信女播音员在市长家内室的床上休息不是因为因为别的什么,而是为了工作编制。又有什么理由不相信我们的刘市长会隔着门和穿着内衣内裤的女主播马啸谈工作呢?
三千年前的民众尚有如此的情商,智商,雅量相信柳下惠坐怀不乱的故事,三千年后的民众的情量,智商难道倒退了?都不能再相信一下下我们勤政爱民,富有同情心,关心低层人民生活工作,善于 助人为乐的人民的好市长会有“坐怀不乱”的故事了?为何不让我们拿出一点雅量,就象坚信我们的“和圣”肯定有那“洁身自爱”圣洁高尚的一夜经历一样,坚信一回“隔着门与穿内衣的女播音谈工作”的真实性,重编一段现代和圣“坐怀不乱”的故事,既继承了传统美德,又宏扬了现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人新貌,岂不是两全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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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女播音员马啸死在副市长床上 副市长刘波被判无罪
一度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女播音员死在副市长床上”一案,经山东省济宁市法院审理,现已有了结果。法院近日驳回死者亲属要求巨额赔偿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33元由原告负担。
2004年10月15日下午,邹城市电视台播音员马啸意外死于邹城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刘波的床上,死时仅着胸罩与裤头。马啸的丈夫杨雪金是邹城市化肥厂工人,原籍徐州,在徐州有很多亲戚。事发后,他来到徐州求助。在徐州彭城律师所律师黄伟、杨波的帮助下,他于2005年3月1日与12岁的女儿和岳母贾萍一道,起诉至济宁市法院,要求被告刘波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总计542404元。
济宁市法院受理此案后,先后两次进行了审理,并于2006年5月19日进行了宣判。审理中,原告称,杨雪金与马啸原本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因刘波利用职务引诱而致马与杨感情疏远。尸检鉴定结论为:“马啸是在患有高血压及脑血管硬化基础上,受某些引发血压升高的因素诱发,发生血管破裂至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最终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原告认为,马啸之死,是由于刘波的不法行为(殴打或辱骂)导致情绪激动、刘波不及时报120急救中心抢救、延误抢救时间而造成的。刘波勾结邹城市政府办公室米主任捏造马啸死于马路上的虚假事实,导致公安机关延误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取证,对无法查清的事实,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副市长之辩
被告刘波辩称,马啸与自己是朋友关系,因马啸是单位编外人员,为解决编制问题多次找其帮忙。2004年10月15日下午,马啸为其母、其妹办理到香港的出境护照来到刘波家。谈话间,马啸讲身体不舒服,到内室床上休息,而刘波仍在客厅,两人隔门交谈。听到喊声后,刘即进内室,见马已昏迷,身上只穿了内衣,刘即掐其人中,见无反应,即拨120,后马经抢救无效死亡。刘否认其与马啸发生过性行为,也不存在争吵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缺乏充分证据,不能认定刘波对马啸存在不法侵害行为或存在能够诱发马啸“情绪激动、血压升高”的行为。马啸出现危险情况后,刘波采取了拨打120等措施,不能认定其存在故意延误抢救的问题。综上,不能认定马啸之死与刘波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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