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5-26 22:03:26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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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计算机绘图的全面展开,给我们设计人员的绘图带来了巨大的快捷和方便。但是,新的问题也随之产生。目前,有不少同仁一致反映,电子版本常常被甲方及施工单位拷贝。有时,他们在我们的版本上大肆改动,甚至传到网上。我们不得不重视起来,电子版本是否可以被拷贝出设计院?
就我个人的观点认为,图纸的版权应该归属设计单位,甲方及施工单位无权拷贝,更不允许在其基础上作以任何改动和私自发表、上传。
但是,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往往是院里领导对甲方的承诺,使我们失去了保护自己作品版权的权力。
在此,我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设计人员的版权利益不受侵犯。我也呼吁广大同仁加强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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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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