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7-12 12:21:12
来自: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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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中关于应急广播的条款:
24.4.2.1 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扬声器的设置数量,应能保证从本层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步行距离不超过15m。在走道交叉处、拐弯处均应设扬声器。走道末端最后一个扬声器距墙不大于8m。 24.4.2.2 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装设的扬声器,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实配功率不应小于2W。
24.4.3.3 采用射频传输集中式音响播放系统时,床头控制柜内扬声器宜有紧急播放火警信号功能。 如床头控制柜无此功能时,设在客房外走道的每个扬声器的实配输入功率不应小于3W,且扬声器在走道内的设置间距在宜大于10m。
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摘录)(GB50116-98)中明确表示:
5.4.2.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请问,到底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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