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7-07 11:17:07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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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手中有一个工程,一二层是商场,三到六层是办公楼;
一二层商场按规范8.5.1.4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要求设计自动喷淋系统;
三层办公楼设了中央空调,故设计时考虑了自动喷淋系统;
四到六层办公楼考虑单体空调设计;无送回风管道;故设计时为考虑自动喷淋系统?
依据为8.5.1.5 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办公楼等设计自动喷淋系统。
全楼都按规范设计了消火栓系统。
现在审查单位审查通过了,没有什么问题;消防局审查时要求设计自动喷淋系统。消防局的理由是本楼为多层公建,底层设计了喷淋系统,故需要全楼都设计喷淋。
请问各位水友,这个问题有解么?规范上不是未要求设计喷淋系统的就可以不设计么?我跟消防局解释,消防局要我找规范上要求不用设计的依据,说有依据的话就可以不设计。
请教。
全部回复(3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马由
沙发
在规范来说,根据不同防火分区的功能性质不同,区别设置消防设施是合理的。
2012-07-03 23: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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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pengfei06463
板凳
个人觉得这种情况还是按整栋楼考虑,应该均上喷淋。。。
2011-07-14 16:22:14
赞同0
加载更多但消防局的要求也有一定的理由:
办公场所不需要开业报审,消防局无法控制其日后是否做中央空调。即使目前图纸设计不按做中央空调考虑,但日后设了中央空调也是很简单的事情并且不需要通过消防局审核。
因此,既然下层做了中央空调,那么在同一幢建筑来看,相同的功能,类似的格局和定位。他们有理由认定很大机会做同样要求的装设,不能仅以图纸认定不做来定性。要求同样做喷淋。
这在法规和现实意义上都有其道理。
与消防沟通如果纯粹是技术因素而非其他“政治因素”。还是尽量遵循其要求好点。话说到头,他们要求除非规范明确可以不做否则要做也是符合行事规则的。对于规范未能清晰界定的情况他们有一定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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