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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厅的灯光设计服务即是运用灯光语言艺术,对极具代表性的固态实物的描述和该画。现代客厅的视觉对象大到空间,小到博古架上高品位、特能表现主人身份与素质的古现饰物。就服务对象而言,找准选定对象是至关重要的。诚然如果满室全是欲观察对象,再如果指定对象错位,那就是等同于没有对象。给人以五花八门,大杂烩之感,服务便将成为空话。民间素有“亮堂和暗室”之说,君不知此间深涵照明艺术中的“相对论”。众所周知,只因堂比室大方有所谓堂室之别,如果抛弃“亮”与“暗”,那还有谁敢肯定堂一定大于室呢?这大概就是光服务了可能小于室的堂的缘故。舞台人物的造型,布景的光环境艺术运用是令人叫绝的。投光洒的光环与背景的低亮度(甚至是黑暗)的强弱对比,把导演推出的“对象”无言地写上了中心、主人公、重要人物等。设想这些若不是在舞台,而是发生在客厅的古懂、饰物、家具?若不是剧中的布景,而是珍贵的壁挂字画?所有这一切将做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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