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设集中空调的二类住宅,走道前室需要设置喷淋系统吗
请教问题3个

1、建筑高度不超过50m,设集中空调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走道及前室等部位需要设置喷淋系统吗?

2、-1F地下室(设备用房),1-32F纯住宅,是否算普通住宅?

3、 老话题 一类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是否设置喷淋?

谢谢大家

全部回答(3 )

  • print1982
    先谢谢前面的高手
    再请其他高手继续回答第二个和第三个问题
    谢谢大家!
    2006-05-30 10:11:30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yaaaa
    个人意见是不用设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对设置中央空调系统需要做喷淋的规定没有提到住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第8.7.1条第六款“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和综合办公楼内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和无楼层服务员的客房;”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只对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设置喷淋做了规定,对住宅并没有要求:
    7.6.3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1 公共活动用房;
    7.6.3.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7.6.3.3 自动扶梯底部;
    7.6.3.4 可燃物品库房。
    7.6.4 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06-05-25 17:14:25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加载更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返回版块

28.31 万条内容 · 693 人订阅

猜你喜欢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