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施工技术 \ 新政新规 \ 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房地产六条措施(政策解读)

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房地产六条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于:2006-05-23 08:23:23 来自:施工技术/新政新规 [复制转发]
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房地产六条措施
  第一财经日报   对措施(一)的解读




新政策是“国八条”的提升

解读者:北师大教授董藩

新政策基本是去年政策的延续和提升,有些举措是去年政策的承接。去年“国八条”提到要改善住房结构至今,房地产产品供应结构依旧存在户型偏大问题。去年的调控政策是强调“改善”商品房结构,而今年则要求“切实调整”,这说明中央政府要求各地政府要通过实际行动来改变目前市场上住房结构不平衡的现状。

对措施(二)的解读

用环节税抑制投资性炒房

解读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张跃庆

政策中有一个新的转变,就是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这说明中央政府明确要求通过加强交易环节的税收,来抑制投资性需求,目前北京已经有专门针对房屋交易环节的税收政策,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对这个环节加强。一刀切的方式加大首付比例的信贷政策是不可取,这次提出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则有可能针对不同档次的住宅产品的首付比例有所分别对待,比如80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宅产品仍执行先行的首付比例政策,而高于的住宅产品则要提高首付比例,当然这个还需要结合所购房屋的总价进行综合考量。

  • ni197829
    ni197829 沙发
    对措施(三)的解读

    具体执行需把握好尺度

    解读者:香港太平洋国际集团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贾卧龙博士

    实施这条新政,应该考虑拆迁带来的实际供应的增长应该是大于“被动需求”的。目前所所进行的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所进行的拆迁改造,一般拆迁行为都是拆旧盖新、拆平建楼。如果拆了100户的住房,则可能盖了500套房子,要考虑到拆迁带来得人为供应量增加的作用。因此这个政策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要有所选择的进行,把握好一个适当的尺度。

    对措施(四)的解读

    首次提出开发全程监管

    解读者:清华大学“国际商业地产运营商”培训班首席专家委员朱凌波

    这是政府首次提出对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全程监管。目前房地产开发商以“销控”的方式进行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已经是市场上公开的行为,开发商一般都是将位置、户型等相对教差的房子先销售,而将位置和户型等较好的房子留到最后销售,随之开发商也提高房屋的销售价格,因此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是一个关联关系。虽然目前北京已经出台了政策要打击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的行为,囤积房源将禁销一个月,显然这种处罚在一定程度是帮助开发商再次进行房源的囤积,很难起到真正的规范作用,从其处罚的力度来看,则很难产生实际效应。

    对措施(五)的解读

    二手房活跃未必能抑制涨价

    解读者:中原地产华北区域总经理李文杰

    这个政策是具有切实可行的意义,通过激活存量房市场来解决目前房价上涨过快,尤其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是一条不错的途径。积极发展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就需要通过拓宽市场渠道,尤其是创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和交易环节,比如降低税收门槛、减少交易环节和周期等等配套性举措需要出台。其实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还不是那样成熟,与整个城市发展和二手房市场交易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显然启动这个举措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而且二手房市场和一手新房市场是联动的,目前,一手新房市场的房价飞涨已经拉动二手房市场房价也在上涨。从目前上海、深圳等城市实践来看,二手房活跃未必能完全抑制一手新房上涨的速度,建议在具体的实施细则中应该考虑通过税收等手段进行调解。

    对措施(六)的解读

    信息披露制度应落实并完善

    解读者:今典集团董事长张宝全

    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统计局的就不一样,同时国家统计局与北京的统计数据也不一样,因此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是非常必要的。公开、准确的数据不仅仅给购房者作出相对理性的购买判断,同样也可以帮助帮助开发商进行投资开发方面的进行合理判断,这样就可以保持一个理性的供需市常目前房地产市场上的各种舆论纷起,而且有些所谓的专家或者开发商的舆论是错误的,存在误导市场和政府决策的可能,房地产市场舆论是一个非常大的泡沫,一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才能合理的引导目前房地产市场,否则可能造成整个市场的不理性和恐慌。
    2006-05-23 08:24:23

    回复 举报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新政新规

返回版块

2.09 万条内容 · 149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60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8号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31日经建设部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