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7-04 12:26:04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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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第250页上数第12行“另外还要对报价的正确性进行审查,如果计算有误,通常的处理方法是: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和与所报的总价不一致的应以单价为准;标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则以正本为准。”
这句话应该是来自2001年7月5日国家七部委的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该规定第19条:“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但是,这个规定已经是无效的了。
2003年5月1日七部委出台了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其第五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新法优于旧法。第30号令已经修改了第1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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