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7-01 11:01:01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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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7.1.4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2 各级低压配电屏或低压配电箱宜根据发展的可能留有备用回路;
3 由市电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电源箱的受电端设置具有隔离作用和保护作用的电器;
4 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的开关电器;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电器。
其中第4条“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的开关电器;”
意思是连断路器都不用装了
直接从配变电所接到设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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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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