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公共建筑设计
返回版块51.18 万条内容 · 441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关于水平栏杆的一点问题2003建筑技术措施 中提到栏杆水平段超过0.5米的,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且下部0.5米之内有可踏部位的要从可踏部位起算,但是住宅阳台栏杆下部有0.1米不应留空之规定,在很多施工图中都是从阳台板面算到栏杆顶的,阳台栏杆下部0.1米的挡水应该也是可踏部位,但如果加上0.1米,阳台栏杆高度不是有1.15米了吗?请教各位高手这0.1米到底算不算可踏部位??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