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5-20 18:52:20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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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综述(1)——农村水电涵义
李其道
农村水电从自然属性上讲,当前主是指5万kW及以下的小水电,是可再生清洁能源;从社会属性上讲,是指主要由地方政府组织建设和管理,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主要为农村、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电力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包括并网小水电,离网小水电,微型小水电等。而并网小水电又包括发供一体小水电和只发不供小水电两种体制形式。前者是农村水电的主体,类似于美国的农电合作社,供需直接见面,既有电源,又有电网,并与主网进行电能交换交易,余电上主网,不足从主网购入,属于独立配电实体范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发展,连续三年下发三个中央文件(中发[2004]1号、[2002]2号、[2003]3号),将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更显著”应予重点支持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六小工程”,要求“扩大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现有效维护和运营。”温家宝同志指出:“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要加快小流域治理、农村水电等公共设施建设,与改善农村能源结构结合起来,确保退耕还林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农村水电既属电又属水,既是电力工业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水利事业不可分割和极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服务“三农”,关系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农村水电综述(2)——农村水电资源
李其道
1.总量、分布情况
我国幅员辽阔,河流众多,径流总量丰沛,地形复杂多样,地势落差大,蕴藏着丰富的水能资源。根据最新水能资源复查结果,我国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1.25亿kW,年发电量为4500亿kW.h。
我国农村水电资源点多面广,除上海市、江苏省外,遍及29个省(区、市)1600多个山区县,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
西部地区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8178.80万kW,占全国的65%,其中西藏、四川、新疆3省(区)超过1000万kW,云南、青海2省超过800万kW,广西、甘肃2省(区)超过450万kW,重庆、贵州2省(市)超过350万kW;中部地区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2243.70万kW,占全国的18%;东部地区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2048.90万kW,占全国的16.4%。在流域分布上,长江流域农村水电资源最为丰富,其次为珠江、黄河流域。
2.特点、优势
①农村水电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别贫困地区。这些地区国土辽阔,人烟稀少,负荷分散,大电网难以覆盖,也不适宜大电网长距离输送供电。农村水电具有分散开发、就地成网、就近供电、发供电成本低的特点,是大电网的有益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②农村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长江上游、珠江上游和黄河中上游地区。这些地区大多是退耕还林还草区、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这些地区开发农村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具有显著的优势。
③农村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从而使农村水电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突出的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
④农村水电是可再生清洁能源,得到国际社会完全肯定。开发农村水电的同时,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⑤农村水电资源点多、面广、总量很大,占水电资源可开发总量的39%,在电力结构调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⑥农村水电规模适中、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有利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适合国家、地方、集体、企业、个人开发。
农村水电综述(3)——发展现状
李其道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农村都没有电。国家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农村主要靠结合江河治理,兴修水利,开发农村水电,解决照明和生活生产用电问题。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全国一半以上的县都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50多年来,通过开发农村水电,全国累计解决了6亿多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我国有1600多个县开发了农村水电,共建成4.8万余座小水电站,绝大部分并网运行并与国家电网联结。到2003年,全国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30万kW,总装机达到3110万kW,发电量1100亿kW.h,均占全国水电总装机和年发电量的35%以上。共建成800余个县电网和40多个跨县地区性电网,拥有高低压线路120余万km,目前全国1/2地域、1/3县、1/4人口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
水利部按照国务院部署,在“七五”、“八五”、“九五”期间,连续组织了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700万kW,新增高低压线路60万km,建成了653个初级电气化县。涉及人口2.52亿,面积274万km2,82%以上位于中西部地区,250个县是少数民族县,100多个县位于祖国边陲。通过15年初级电气化建设,农村水电已成为山区水利发展的龙头,治水办电结合,使数千条中小河流得到初步治理,形成了上千亿m3库容,在防洪、灌溉、供水和水土保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约有2000万户居民不同程度地用小水电代燃料,减少了森林砍伐,每年节约木材5000多万m3;累计有2000多万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推动了城镇化进程。653个初级电气化县基本上实现了人均用电量、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5年翻一番”、“10年翻两番”,经济结构显著改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些县综合平均的森林覆盖率15年增长了9.88个百分点,比全国高出5.4个百分点。
现正组织实施“十五”期间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这400个县,80%分布在中西部地区,85%属于老少边穷地区,涉及25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近2亿人口,200万km2。2003年已有6个县建成达标初步验收,有效地推动了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社会与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发[2003]3号、国发[2003]16号和国办函[2003]15号文件规定和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水利部牵头组织实施的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已于2003年底正式启动。实施这项工程直接惠及农村千家万户,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以长期稳定解决25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的重点“四区”(退耕还林区、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2830万户、1.04亿农村居民的烧柴问题,每年减少薪柴消耗1.49亿m3,保护森林3.4亿亩,减少排放二氧化碳2亿t、二氧化硫92万t,有效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护生态环境;可以使农村居民用电做饭、取暖、照明、加工和看电视、学文化,免受烟熏火燎之苦,从繁重的砍柴负担和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增加收入,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可以提供先进的动力,优化发展一、二、三产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调整地方产业结构,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同时还可以带动钢铁、材料、建筑、运输、电器等相关产业及全国机电制造业的发展,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有效扩大内需,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截至2003年,全国水利系统农网改造任务全面完成,新建和改造输变电工程935个、557万kVA,改造配电台区11.8万个,新建和改造高低压线路57万km。城网改造顺利启动实施,将新建和改造输变电工程360个,高低压线路4.1万km。西藏等省(区)边境无电乡村光明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累计建成电站12座,装机75555kW,完成投资5.6亿元,解决了5.03万贫困农牧民的用电问题。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代燃料工程,是我国重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在广大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山区脱贫致富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被人民群众誉为长期持续实施的“最具综合效益”的“覆盖面广、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扶贫工程”、“光明工程”、“生态工程”、“鱼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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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hl80
沙发
从困境中崛起:
2006-05-20 18: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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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hl80
板凳
八十年代:
2006-05-20 18: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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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载更多1998年下半年以来,在电力垄断体制的严重影响和水利部门不再管理水电的误导下,全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受到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冲击。面对十分严峻的形势,新出任水利部部长的汪恕诚同志到任后,即亲自参与对《关于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送审稿)的修改,并在他首次主持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专门诠释朱镕基总理亲自签发的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国发[1999]2号)的精神,专门讲解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与小水电改革发展的前景。此后,针对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中违背电力工业改革方向的作法,多次写信、批示、讲话、报告,阐述坚持电力工业改革方向和支持小水电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新一届水利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下,在水利部的统筹部署和水利部水电局的组织实施下,全国农村水电行业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依靠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紧跟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提高认识,把握规律,坚定信念,振奋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组建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实施农网改造资金 “一省两贷”;依据《水法》、《电力法》、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和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改革与完善水利系统水电管理体制和加强水电职能机构建设;抓紧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验收,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先后三批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上报中央和抄送有关部委,继续把水电电气化县建设推向21世纪,等等,终于使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从困境中崛起。
从1980年到2000年的改革开放20年。发展农村水电主要是建设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促进广大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国务院从1983年起连续下发了3个文件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第一、二、三批分别达标验收109个、209个和335个县,共建成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农村水电已成为山区水利发展的龙头,形成了“以水发电,以电养水”的发展格局。发展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为加快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动经济结构、就业结构和城乡关系调整,逐步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1998-2000年,紧跟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克服重重困难,水利系统农网改造进展顺利。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全国组建了11家省级水电集团公司、70多家跨县地区性水电集团公司,共有10家公司实现了上市。1997-2000年,连续4年农村水电装机每年投产150万kW以上,1999年超过200万kW。到2000年全国农村水电装机达到2485万kW,占全国水电总装机的32.4%,年发电量800亿kW.h。截至2000年,农村水电资产达到1500多亿元,年发供电营业收入400多亿元,年创税利70多亿元。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兴办农村水电,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极大地促进了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从新世纪开始到现在(2001年----),进入第三阶段。进入新世纪,我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进入新阶段、肩负新使命、实现新任务。主要是:
①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促进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保护生态,改善环境,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服务;
②实施农村水电致富工程,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为新时期中央扶贫攻坚计划服务;
③开发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山区丰富的农村水电资源,建设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即在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的基础上,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主要目标,并建立五年一个目标的滚动发展机制,建设不断扩大范围、提高水平的农村电气化,为农村和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
从2001-2003年进入新世纪的头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水利工作方针,贯彻水利部党组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3年。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中发[2002]2号、[2003]3号文件,实施“十五”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与启动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的3年。是在波折和困难中,坚韧不拔,知难而进,从困境中崛起,迎来又一个春天的3年。
3年来,农村水电装机取得历史性突破,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实现新的跨越,农村水电开创代燃料工程新领域,农村水电电网大规模改造,农村水电现代化积极推进,农村水电资源统一管理得到加强,农村水电资产战略性重组结成硕果,农村水电国际影响显著提高。农村水电被党中央、国务院列为“周期短,见效快,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更显著”中央重点支持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朱镕基、温家宝多次指示,要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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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总结推广四川以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建设和管理的经验,经国务院批准,1980年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在成都联合召开了全国小水电现场会议。
1982年邓小平同志在四川听了允许地方自建、自管、自用小水电,可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并在丰水季节实行下浮电价,让农民群众用电煮饭烧水的汇报后,指出:“中央、国务院给个政策,群众、国家都得利。这就是搞活,就是解放思想。”
1982年胡耀邦同志在福建提出,实行自建、自管、自用方针,开展100个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建设。
1983年李鹏同志以“加快小水电的开发,为实现我国农村电气化而努力”为题答新华社记者问,阐述了“三自”方针的涵义和发展小水电建设“四化”的重大意义。“自建、自管、自用”三自方针的涵义是:
①“自建”是指农村小水电建设所需要的资金,主要靠地方、社队自筹、农民集资和劳务投资来解决。国家用长期低息贷款和其它方式给予适当的补助和扶持。小水电的利润不要纳入地方财政收入,而是全部用于发展小水电,实行“以电养电”。
②“自管”是指小水电建成后,所有权、管理权归地方、社队和农民所有。在小水电集中的公社和县镇,为了管理的方便,可以有自己的供电区,形成农村电网,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③“自用”是指地方和社队办小水电的方向,应该面向农村和小城镇,主要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不应该以向国家电网卖电盈利为主要目的。小水电发出的电力,应该就近供电,就地平衡。当然,如果还有余电,也可以卖给大电网。
1982年水利电力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制定了《关于积极发展四川省小水电的若干规定》((82)水电农电字21号),转发全国参照执行。部、省联合文件明确指出:小水电贯彻执行“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和“以电养电”的政策;主要实行自发、自供、自用,在本地区求平衡,主要面向农村和县镇,为农业、地方工业和人民生活服务,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各地实际,联网运行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小水电保留自己供电区与大电网联网;小水电站单独与大电网联网实行只发不供;多个小水电站联成小电网后与大电网联网。大小电网联网后其电量交换实行互供或趸售。小电网全年发电能力持续六个月大于用电负荷,可向大电网供电者,视为互供,执行进出一个价。小电网全年有六个月以上需要大电网供电,按季互抵后,执行不同的电价,小电网送大电网执行上网电价,大电网送小电网执行综合电价打七折的趸售电价。
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国务院决定开发利用我国丰富的小水电资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国务院国发[1983]190号文件指出:“农村电气化是八亿农民的大事,应当在那些水力资源较好的地方,提倡以地方和群众自力更生为主,积极发展小水电,实现农村电气化”;同时,正式决定建设第一批1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试点县。从1985年正式开始实施到1990年底,“七五”期间全国有109个县通过验收达到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标准。在总结第一批109个试点县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八五”期间进行第二批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建设。国务院国发[1991]17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在水力资源较好的地区,积极发展农村水电,是实现农村电气化的重要途径。”到“八五”期末实际达标验收209个县。在第一、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并以国办通[1996]2号文件提出“九五”期间继续由水利部会同国家计委商地方政府进行第三批3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
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一可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农村水电资源,使其为“四化”建设服务;二可通过地方、群众自办电源电网,普及农村用电,缓解城市和农村争电的矛盾;三可调动各级各方面办电积极性,减轻国家办电的资金负担;四可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资源丰富的优势,以水电开发为龙头,治水办电相结合,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不是一个同大城市郊区比较用电水平谁高谁低的问题,而是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向电气化时代迈进的伟大创举”,其意义十分深远。
国务院国发〔1983〕190号、国发〔1991〕17号、国办通〔1996〕2号文件,对全国各地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一系列促进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进行了总结和完善。以国务院三个文件为代表,国家规定的重要方针政策主要有:
①坚持“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和“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的政策。
②建立水利(水电)部门“建、管统一”、农村水电(或地方电力,下同)企业“发、供统一”的管理体制。
③农村水电企业和转供电企业普遍实行“以电养电”的政策;在统一规划下,省、地、县可以建设容量大于2.5万kW的中型水电站和电压等级高于35千伏的输变电工程,实行“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政策。以后国家计委行文规定,单站容量在5万kW及以下的水电列为小水电,继续实行“以电养电”的政策。
④大小电网联网保持产权不变,实行电力电量交换,大电网对小电网要给予扶持 ,“国家电网不要上收和变相上收地方建设管理的农村水电电网及其供电区”;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县与县之间联网,并与大电网联结,联结后与大电网是送电与受电的关系。
⑤建设资金以地方自筹为主,国家给予必要的扶持,“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资金可用于地方电站电网的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在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指导和资助。
⑥农村水电价格由地方以市场取向自定。
⑦将随电费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以电养电”资金和用于农村水电建设的专项资金等,用来建立农村水电发展基金,免征各项税收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及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
⑧农村水电企业执行“6%增值税率”政策。
⑨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各个方面,各级政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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