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5-20 02: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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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0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4-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6、4.1.4、4.3.3、4.4.6、4.6.1、4.10.3、4.13.2、5.1.3、5.1.9、5.1.11、6.1.8、6.1.18、6.1.19、6.1.23、6.3.9、6.8.22、6.11.4、6.11.8(4)、6.11.13、6.12.3、7.1.3、7.3.8、7.3.9、7.3.11、7.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前 言
本规范系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管,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术语和符号、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防沉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脱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污泥处置、检测和控制的内容;调整综合径流系数、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土地处理等内容;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水泵节能、氧化沟的内容;删除双层沉淀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意,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编200092,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参编单位: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合肥市市政设计院
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重庆大学
主要起草人:张 辰(以下按姓名笔划为序)
王秀朵 孔令勇 厉彦松 刘广旭 刘莉萍 刘章富 刘常忠
朱广汉 李 艺 李成江 李春光 李树苑 吴济华 吴喻红
陈 芸 张玉佩 张 智 杨 健 罗万申 周克钊 周 彤
南 军 姚玉健 常 憬 蒋旨谨 蒋 健 雷培树 熊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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