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供热机组工程项目第一批其他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受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供热机组工程项目第一批其他辅机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9】1829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辅机设备组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供热机组工程位于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电厂建设厂址位于乌兰浩特市区西北约2.0KM处,厂址东北紧邻白阿铁路。西北紧靠省级大通道。
三、招标内容
详见附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1、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7、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同时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8、投标人须在最近五年内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四台(包含四台)以上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业绩,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用户反馈意见。(同时带合同原件、用户反馈意见原件)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0、特种设备(阀门、起重设备、压力容器、补偿器)必须提供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
1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3、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授权书除外)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所有报名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合同、用户反馈意见。(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投标人,复印件概不退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安排:
1、公告时间:2011年6月28日---2011年7月4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售标书时间:2011年6月28日---2011年7月4日(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附表:
标段 设备名称 数量 供货时间 付款比例 标书费(元)
1 电子皮带秤及动态循环链码校验装置 1项 2011.8.20 1:8:1 1000
2 输煤水力清扫系统 1项 2011.10.20 1:8:1 1000
3 多功能控制阀 1项 2011.8.15 1:8:1 500
4 热网滤水器 1台 2011.8.15 1:8:1 500
5 热网疏水泵、热网补水泵 1项 2011.8.15 1:8:1 500
6 热网补充水除氧器、热网排污扩容器 1项 2011.8.15 1:8:1 500
7 动态电子轨道衡 1台 2011.10.20 1:8:1 500
8 飞灰含碳量在线监测装置 1套 2012.2.15 1:8:1 500
9 锅炉炉管泄露监测装置 1套 2012.2.15 1:8:1 500
注:以上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报名方式:报名前请电话咨询,获取报名表格;
企业投标前请来电索要登记表后传真到010-58684307
联系人: 宋奇 王伟
联系电话(Tel.):+86 010-88129499
传 真(Fax):+86 010-58684307
移动手机(Tele.):13661387406
电子邮箱(E-mail):
songqi662@163.com (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
邮编:10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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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