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6-27 14:32:27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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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容积率
天津市规划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层高和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通知》,将严格控制该市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公寓建筑等超高或层高不达标以及容积率不规范问题的发生。
该通知适合于本市市域范围内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写字楼)、公寓建筑、商业建筑。
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土地使用面积的商。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一般情况下,建筑计算值与建筑面积相等,遇有特殊情况按下列计算规则执行:
一、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6米且小于等于4.8米(2.7+2.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当标准层高大于4.8米且小于等于5.4米(2.7米×2)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跃层式住宅、低层式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以及住宅坡屋顶不计入超高范围。
二、当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公寓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8米(2.7米+2.1米)时,不论层高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当标准层层高大于5.4米且小于等于6.6米(3.3米×2)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不计入超高范围。
三、当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0米(3.9米+2.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当标准层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3.9米×2)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单一空间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建筑高度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不计入超高范围。
四、建筑物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含1.5米),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城市最近的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计算规则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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