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6-22 13:28:22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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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163~164页7.2.1条条文解释:1、以拟建房2KM为半径的迎风半圆影响范围内的房屋高度和密集度来区分粗糙度类别,风向原则上应以该地区最大风的风向为准,但也可以取其主导缝,2 以半圆影响范围内建筑物高度来划分地面粗糙度类别,当平均高度大于18米为D类,9~18米为C类,小于9米为B类,3.影响范围内不同高度的面域按下述原则确定,即每座建筑物向外延伸距离为其高度,当不同高度的面域相交时,交叠部分高度取大者;4.平均高度取各面域面积为权数计算。
此方法与迎风半圆影响范围内建筑物密集程度有关:1、当建筑物密集时,即如上第3条所说,每座建筑物向外延伸距离为其高度为其影响范围,且每座建筑的影响范围均能交叠,交叠部分建筑物的高度可按高度大者取值,影响范围环环相交,我们就可以按上述第4条,按影响范围面积加权来计算此半圆范围内的平均高度并按上述第2条确定粗糙度类别。 2、当迎风半圆范围内建筑物稀疏,建筑物影响范围不能交叠时,不能交叠部分的面积的高度是否取0呢 ,然后再按面积加权确定粗糙度类别呢?规范没有明确,如不能,此粗糙度是不是无法计算? 2KM毕竟不是一个小范围,建筑影响面域不能交叠时很有可能发生的,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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