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6-22 09:02:22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有个工程建筑高度为55米,由6个单元式住宅组成(三个楼梯),底层有个750平面的生鲜超市,建筑的定义为商住楼
现在有个麻烦的事情,按照规范
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那么普通住宅的楼梯间(消防前室是否要设喷淋呢?设置的话,感觉没用啊,而且相当的浪费,三个独立的楼梯间都要设置水流指示器,就因为4-5个喷头。麻雀虽小,什么都要有,是否有点浪费啊?) 请大家说说自己的观点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yinhuixiayan2004
沙发
你已经定义商住楼了,那就按商住楼做,过道是要做喷淋的,
2011-12-31 09:24:31
赞同0
-
z378291318
板凳
住宅的话100米以下的都不用做,100米以上的就不知咯,主宅下的商谱就另说
2011-12-30 16:57:30
赞同0
加载更多一类高层住宅不做没有说商住楼不做,
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