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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安全监理责任思考一、安全责任不容回避2000年10月25日上午10时许,某市电视台演播中心在演播厅舞台屋盖浇筑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由于模板承重严重不足,导致支架失衡,脚手架发生整体坍塌,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3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成为建国以来该市最大的建筑工程伤亡事故。该市白下区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责任人成XX(任项目部副经理),丁XX(任架子工施工员)有期徒刑6年,韩XX(任项目部代理总监理工程师)有期徒刑5年。项目监理工程师因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被判刑,在工程监理行业引起波澜,业内人士就施工安全事故监理该不该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展开讨论。事实上,安全事故责任不容回避,必须正视和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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