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5-15 09:36:15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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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外环路内)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其他区(市)县参照本规定执行。临时建设工程、城乡个人建房等建设工程按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适用范围不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中央商务区(CBD)等城市特别地区。第1.0.3条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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