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6-14 16:57:14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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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设计了一个公园,里面有个公建,然后因为涉及到场地标高及尺寸的问题,我们想尽可能不在建筑旁边设计消防回车场,就设计一条尽端式的消防道,让消防车灭火以后能自行倒出来。但是查了关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发现,好像87年版的里面有一条规定是长度超过35米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但是现在最新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05年版里好像对这个又没有明确的规定。想问问大家知不知道关于这个回车场设置的相关规范?是否是强规?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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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建规里面这条还真是强条,但是高规里的4.3.5 不是黑体字,怎么建规反而比高规要严呢?不知道消防部门在执行这条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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