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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加班应付三倍工资 沪日加班工资至少176.55元

发布于:2011-06-09 16:41:09 来自:人才招聘/职场问答 [复制转发]
端午节小长假即将来临,上海市人保局日前发出提醒:用人单位应依法保证劳动者的休假权,如果在6月6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011年端午节放假安排为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6月6日是法定节假日,6月4、5日是休息日。6月4、5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如果单位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法律也有明确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如果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按照今年4月1日起本市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计算,劳动者在端午节当天加班,一天加班工资至少有176.55元。如果劳动者在6月4日或者6月5日加班,一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17.70元。

  如用人单位存在不支付加班工资或没有按照规定给予补休等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通过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及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完)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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