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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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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案例]一个老板两家公司 公司拒认辞职员工小石是名汽车销售人员,为老板钱先生服务两年多后,由于对公司拖欠工资不满,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没想到,公司却不承认小石曾是公司的员工。小石将公司告至普陀区法院。日前,普陀区法院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成立,判决华安公司赔偿小石各类经济损失共计约2.5万元,并补缴相应的综合保险。 双方各执一词 庭上,小石诉称,自己于2008年3月21日进入被告上海华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从事汽车销售工作,约定每月工资由800元底薪加提成构成。当时,小石并未与华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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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