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6-09 09:45:09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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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事件:车祸撞上一位农村小母亲,看其未死,在捅八刀致死。
药家鑫事件昨日落幕,死刑二字确实体现的法制的刚正不阿,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可是我却依然不希望将这个大好年华的生命终结,主要有以下几点
1、药家鑫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悔二字虽然有些不负责任,可是必然是珍惜生命的社会,杀害一个人,不如把这个人留着做劳务,无期徒刑。死者已矣。也许这也就是只有法律有权“冤冤相报”
2、药家鑫做出这样的事情却为何就让他自己一个人承担罪过?人人都崇尚法律,所以杀人者就必死。那么让这些造成杀人的人,体质,社会就没有责任么?正所谓:子不教父之过。法律也给他的父亲一些惩罚吧,再给这个社会一些惩罚吧。若想体现人道主义把社会的责任和父亲的责任都免除了,何苦药家鑫就得死?!
3、犯错仅仅只在一念之间,也许这个确实是个不可原谅的错误,法律可以给予被害人家属公平的审判就是让药家鑫死,那么这个到底是被害人家属的“报复”念头,还是其冷静想过的结果呢?毋庸置疑他不可能去静静思考这个问题。何况法律这么支持“故意杀人就是死刑”。一念觉即是佛一念迷即是魔,所以药家鑫要为这一念付出责任,而这个责任就是放弃生命。连活着的机会都没有。
这个社会的教育存在问题是毋庸置疑的,看看报纸,看看杂志,为高考而死的,为自杀而死的,为他杀而死的,这么多的死亡都是为整个教育体制而买单,可是这么多人却无权利不遵守教育的规则。就这样啊。。。
全部回复(1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zhijunchen
沙发
我想问问楼主,药有没有18岁?
2011-07-10 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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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板凳
药家鑫必死吗?必死无疑!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何况现在标榜是法治社会?就连这点常识都没有?
2011-07-04 13: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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