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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砌体和构造柱组合墙体抗剪承载力两种截然不同解法的讨论这里发布一下关于砌体和构造柱组合墙体抗剪承载力计算(抗7.2.7-3、砌10.3.2)的讨论。希望大家赐教!题目:历年试题,05年36题、06年34题张庆芳的解法与李小亮、杨伟军合编一书的解法截然不同。一大家有什么看法?以下是我对问题的看法,但是张老师觉得不妥。对张编的2011历年试题,感觉05年36题、06年34题的解法当中对墙体截面A的取法与解题似乎不妥。理由:墙体两端构造柱的作用仅仅是约束作用,其对承载力的贡献抗震规范明确是用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来体现的,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理解与应用一书P236同时也指出,中部构造柱作用在于提高承载力,端部在于约束墙体。根据以上,得出05年36题及06年34题,对构造柱的计算应该仅能考虑中部一根,而你的解法采取分单元*2的做法不妥(相当于考虑了2根构造柱的作用,即多考虑1根构造柱的作用)。再者,即使要这样处理,解题中A=240*(2000-240),带入公式中的(A-Ac )难于解释其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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