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3-03-16 16:19:16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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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兄弟一个理解问题:
建规第8.4.2条 下列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一、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和库房(高层工业建筑除外);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超过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3的戊类厂房;
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3的建筑物。
如何理解第二条,什么建筑物“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能否举个例子。他的含义是否包括只要不满足这些条件,小于5000M3的建筑物也要设消火栓系统,这也太夸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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