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5-09 13:27:09
来自:园林景观/园林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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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生态公益林和城乡园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常常有建设单位对承包者提出造林成活率确保100%的发包条件。开始,笔者总感到条件过于苛刻,超越客观实际。但经过多年的接触与观察,发现有许多施工单位,尤其是园林绿化企业非但做到了,而且做得很好。渐渐地明白了其中的一些道理。
其一,“植树要以成活为标准”这一指导思想,经几十年的实践,已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同。在现代林业建设中,无论是生态公益林建设,还是城市园林建设,虽然营林理念不同,造林模式存在差异,但集聚到目的上,都是为了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筑良好的外部环境。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讲,多种树,种好树,保成活,促成林,是绿化造林工作中的“铁三角架”,每一环节都不能偏废,只有把确保成活率摆正重要位置,才能达到种一棵,活一棵;栽林一片,成林一片的目的,这也是当今人们对绿化造林的普遍愿望与要求。
其二,成活率100%的高标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绿化造林融入市场经济运行轨道后,相当多的绿化工程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造林施工单位实行企业化运作,专业化经营,相比于“大呼隆”造林,在设备、种苗、技术等方面的条件都更为优越。所以,绿化工程建设单位从确保绿化资金投入的效果出发,对承担造林施工企业提出100%成活率的要求,故也在情理之中。
其三,可以促进林业科技进步。造林成活率要达到100%,对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来说,无疑是一道难题。为此,必须在科技领域中寻办法,找出路,解难题。这样一来,迫使他们在树种选择、立地条件、树苗质量、特性、移栽、栽植质量、栽后养护等方面,去寻求科技手段,摸索实践经验,注重调查研究。这样才会去事前制订科学技术标准和周密的操作措施,事中严格按技术指标规范操作及监督,事后加强养护,使营林技术体系不断完善和提高,促进林业科技的进步。
其四,有利于施工企业降低成本,增加盈利。绿化工程凡采取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经济上一般都按“中标价”一脚踢,盈多盈少,亏大亏小全由施工单位承受。这就意味着,多活一棵树,少补一棵树,对施工单位来说,就可以少支出一份“后期”成本,多一份利润。特别是价格高的名贵树苗,死掉一棵,就意味着在已经完成“前期”成本投入的基础上,再重新花费几百甚至上千元进行补植,使本来所获的微利更微,甚至产生负盈利。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造林成活率的高低决定着施工单位在该项目中利润的厚薄,成活率与利润成正比关系。因此,作为工程施工单位要确保项目利润,必须首先确保成活率。
其五,社会影响深远。绿化造林是一项全社会的公共事业。目前虽然大多数实行专业化造林,但少数人栽树,千万双眼睛盯着,一旦栽的树苗死多、活少,对施工单位(个人)的诚信度是一种损失,也会挫伤民众的造林积极性,从而影响当地的林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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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