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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成本核算对象与成本项目

发布于:2011-05-31 14:19:31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资料库 [复制转发]
施工项目成本核算是施工项目管理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子系统,也是项目管理最根本标志和主要内容。
  施工项目成本核算在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中的重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是施工项目进行成本预测,制订成本计划和实行成本控制所需信息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它又是施工项目进行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的基本依据。成本预测是成本计划的基础。成本计划是成本预测的结果,也是所确定的成本目标的具体化。成本控制是对成本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以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而成本核算则是对成本目标是否实现的最后检验。决策目标未能达到,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决策本身的错误;另一是计划执行过程申的缺点。只有通过成本分析,查明原因,才能对决策正确性作出判断。成本考核是实现决策目标的重要手段。由此可见,施工项目成本核算是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申最基本的职能,离开了成本核算,就谈不上成本管理,也就谈不上其他职能的发挥。这就是施工项目成本核算与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在联系。
  一、施工项目成本核算对象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是指在计算工程成本中,确定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的具体对象,即生产费用承担的客体。成本计算对象的确定,是设立工程成本明细分类帐户,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以及正确计算工程成本的前提。
  具体的成本核算对象主要应根据企业生产的特点加以确定,同时还应考虑成本管理上的要求。由于建筑产品用途的多样性,带来了设计、施工的单件性。每一建筑安装工程都有其独特的形式、结构和质量标准,需要一套单独的设计图纸,在建造时需要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组织。即使采用相同的标准设计,但由于建造地点的不同,在地形、地质、水文以及交通等方面也会有差异。施工企业这种单件性生产的特点,决定了施工企业成本核算对象的独特性。
  施工项目不等于成本核算对象。有时一个施工项目包括几个单位工程,需要分别核算。单位工程是编制工程预算,制订施工项目工程成本计划和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计算单位。按照分批(定单)法原则,施工项目成本一般应以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但也可以按照承包工程项目的规模、工期、结构类型、施工组织和施工现场等情况,结合成本管理要求,灵活划分成本核算对象。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划分方法:
  (1)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各施工单位都应以同一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各自核算自行完成的部分。
  (2)规模大,工期长的单位工程,可以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位,以分部位的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3)同一建设项目,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并在同一施工地点,属同一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相近的若干单位工程,可以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4)改建、扩建的零星工程,可以将开竣工时间相接近,属于同一建设项目的各个单位工程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5)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以一个单项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或将同一施工地点的若干个工程量较少的单项工程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确定后,各种经济、技术资料归集必须与此统一,一般不要中途变更,以免造成项目成本核算不实,结算漏帐和经济责任不清的弊端。这样划分成本核算对象,是为了细化项目成本核算和考核项目经济效益。丝毫没有削弱项目经理部作为工程承包合同事实上的履约主体和对工程最终产品以及建设单位负责的管理实体的地位。
  二、施工项目的成本项目
  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称为成本项目。它可以明确地把各项费用按其使用途径进行反映,这对考核、分析成本升降原因有重要意义。生产费用按计入成本的方法分类再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按照一般涵义,直接成本是指为生产某种(类、批)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它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直接计入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为生产种(类、批)产品而共同发生的费用,它不能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直接计入成本。这样分类,是以生产费用的直接计入或分配计入为标志划分的,它便于合理选择各项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对于正确及时地计算成本具有重要作用。
  但施工企业采用计入成本方法分类时,还应结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要求进行。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工程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等四个部分组成。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制造成本法“意义下的间接成本与”造价组成法“下的间接费不是同一概念,间接成本与现场经费(包括现场管理费和临时设施费)比较除后者包含临时设施费外系属同一概念。工程直接费虽在计算工程造价时可按定额和单位估价表直接列入,而在项目多的单位工程施工情况下,实际发生时却有相当部分费用需通过分配方法计入。间接成本一般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实行项目管理进行项目成本核算的单位,发生间接成本可以直接计入项目,但需分配计入单位工程。
  (一)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奖金、工资性质的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等。
  2.材料费。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
  (1)上述材料费申,如使用结构件较多,工厂化程度较高,可以单列“结构件”成本项目,核算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结构件及零件,妯钢门窗、木门窗、铝门窗、混凝土制品、木制品、成型钢筋、金属制品等。
  (2)为了反映周转材料使用情况,说明工期与成本的关系,也可以将“周转材料费”成本项目单列。
  3.机械使用费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用外单位(含内部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4.其他直接费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摊销贽、生产工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还列有:冬雨期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仪器仪表使用费、特殊工程培训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上述各项其他直接费,如本地现行预算定额中,如果分别列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项目的,企业也应分别在相应的成本项目中核算。
  (二)间接成本间接成本是指项目经理部为施工准备、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所发生的全部施工间接费支出。其具体的费用项目及其内容包括:
  l.工作人员薪金。是指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资金、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2.劳动保护费。是指现场管理人员的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娴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申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3.职工福利费。是指按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福利费。
  4.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用煤等费用。
  5.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及职工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等。
  6.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7.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等。
  8.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及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等。
  9.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施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的修理费用。
  10.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11.其他费用。
  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凡发生于项目的可控费用,均应下沉到项目核算,不受层次限制,以便落实项目管理经济责任,所以还应包括下列费用项目:
  12.工会经费。是指按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工会经费。
  13.教育经费。是指按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的1.5%提取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
  14.业务活动经费。是指按 “小额、合理、必需”原则使用的业务活动费。
  15.税金。是指应由项目负担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6.劳保统筹费。是指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交纳的劳保统筹基金。
  17.利息支出。是指项目在银行开户的存贷款利息收支净额。
  18.其他财务费用。是指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银行手续费费用。
  综合上述费用,下面列表反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与施工企业财务制度费用划分异同比较。
  三、项目成本
  计算期建筑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何时结算一次成本是建筑业会计界争论的一个热点。安装企业和部分地区、部分企业改革了传统的成本计算期,实行竣工一次结算成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按现行成本核算办法规定,建筑安装工程以季为成本计算期,有条件的企业历月为成本计算期计算工程成本。会计制度要求按照工程成本结算时间与工程价款结算时旧相一致的原则,分别不同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工程,按月和按期 (指工程结算期,结算散完工程成本。必须指出,企业不论定期或不定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当月发生的生产费片必须在会计结算期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与分配。所以会计结算期总是摺月进行的。
  综上所述,建筑产品所固有的多样性和单件性的特点,决定了它属于批件生产类型,厄采用分批 (定单,法进行成本核算,将生产费用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月进行归集与戋配,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时间与成本结算时间相一致的原则,对已向建设单位(发包单位,力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同时结算实际成本。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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