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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级压价:建筑行业不能承受之重

发布于:2011-05-31 14:11:31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资料库 [复制转发]
近年来,我国建筑市场“工程低价中标”现象愈演愈烈,逐渐已成燎原之势。本来,推行工程低价中标可以节约建设成本,提高建设效率,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始作甬者本意无可厚非。但由于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尚未建立,加上推行这一制度的体制不完善、政策不配套、监管不到位,使建筑市场竞争秩序更加恶化,施工企业利润急剧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统计快报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上半年我国建筑业企业总产值为1821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为357亿元,建筑业产值利润率即利润总额357亿元除以总产值18213亿元,仅为1.9%.建筑业的产值利润率简直低得可怜,是名副其实的“微利行业”。如此微薄的利润即便是维持企业的生存都十分困难,更难得在资金、技术以及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等关乎企业长远发展的方面有所投入了。造成建筑行业利润律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行业结构的原因,也有企业机制的原因。除此之外,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过分压级压价也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我国建筑市场是典型的买方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残酷,不少建筑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进行低价竞争,而建设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也无休止地要求施工单位让利压价。压级压价行为打着“以市场为主导和自由竞争”的幌子,不仅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投资效果,而且影响整个建筑业的长期发展。
  何谓压级压价 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压级压价是指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有些建设单位超出正常竞争范围的过度压低工程造价,施工单位以低于市场价甚至低于成本价的价格进行低价竞标的一种现象。压级是指高资质等级施工企业按低资质等级施工企业计费,比如,是一级企业的按二级收费,是二级企业的按三级收费;压价是指在按低资质企业计费的基础上,施工企业将承包价格再下浮几个百分点。目前我国建筑业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采用的是招投标制度,这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投标文件的实质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节约建设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在招投标过程中,最低价中标的本意是合理的最低价中标。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关各方出于不同的目的,罔顾实行招投标制度的本意,拿着最低价中标大做文章,压级压价,降低工程的承包价格,对建筑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压级压价的主要表现
  建筑市场之所以会产生压级压价的现象主要是因为不同的利益目标。发包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将压级压价作为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之一,承包单位为了自身的生存,不惜牺牲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在价格上做出妥协和让步。两大利益群体运用各种手段,使压级压价之风越刮越烈。从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方式:
  建设单位为降低成本而过度压价。建设单位为了降低建设成本,攫取更大的利润和转嫁风险,往往通过压级压价的方式强制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承包价格。如笔者所在单位承建的山东某住宅还建项目,在中标之后,建设单位又和我单位进行了三轮谈判,要求让利。最后我单位在本来利润就很低的基础上又让了1个点。如此一来,该工程几乎是以成本价承包的,仅能维持生产而已。
  建设单位为进行暗箱操作而压价。有些工程的招投标,由于竞争者很多,建设单位为了让自己选定好的施工队伍中标,在目前招投标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故意压低标价,让自己选定好的施工队伍以低价中标。在工程施工时再通过变更或签订补充协议增加费用,或者增加零星工程(不招投标的工程)的造价,以弥补投标人在公开投标时的损失。
  施工企业之间为抢夺工程而互相杀价。目前,建设市场“僧多粥少”,许多施工企业长年为承接工程问题发愁,有的建筑公司由于接不到工程倒闭或破产,许多建筑公司为承接工程项目互相杀价,由此导致建设工程价格一路下滑。尤其是国有建筑企业一般资质深,成立时间长,而个体建筑单位成立时间短,承担的间接费用少,施工成本相对较低,中标机会就大于国有建筑企业。面对这种情况,国有建筑企业为求生存和发展,只能通过降低工程造价来增加中标机会,因此不得不采用价格战。在编制标书做预算时,一方面降低利润,另一方面将各种费用降到最低,甚至取消间接费用。如我单位参与投标的一项工程,考虑到建设单位4个多亿的后续工程,为了能够中标,我们将报价定在“零利润”这一基准点上。然而,我们没有料到,另几家竞标单位的报价,下浮的幅度大超过了工程成本,有的低于成本达6个百分点。当然,最后这个项目我们没有中标。由此,压级压价的凶猛之势便可见一斑了。
  施工企业采取先亏后赢的经营策略。某些施工单位为了确保中标,在投标时会采取低报价的策略。施工单位在采取此种策略时会将经营的重点放在二次经营上。施工单位在制作标书时便会采取不平衡的报价策略,通过认真分析标书和图纸,预测工程量是否会发生变动,并针对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的地方制定不同的价格策略。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来实现盈利的目的。
  压级压价的后果
  招标投标是商品交换的一种形式,过低的标价使建筑产品的价格严重背离了其应有的价值,违背了商品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这种违背客观规律的做法必然要产生一些弊病。过分的压价不仅于施工企业不利,同样对建设单位也是不利的。
  压级压价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俗话说便宜无好货,如果建设单位过分压级压价,使标价超过了施工企业的承受能力,那么势必会对工程的质量产生影响。作为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尤其是抗风险能力差的中小施工企业,让他们赔钱干工程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弥补标价过低的损失,就会想办法偷工减料,尤其是在隐蔽工程项目上,使用质次价低的建筑材料,如此生产出的建筑产品必然质量低劣,后患无穷。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所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结果表明,绝大部分是由于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造成的,而偷工减料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建设单位过分压级压价,超出了施工单位的承受能力。因此,制止建筑市场中过分压级压价的行为,不仅仅是确定合理工程造价的要求,更主要的是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压级压价极易引发承包双方的纠纷和矛盾。过分压级压价使建筑产品的价格严重背离其价值,承包单位投入的成本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必然使其承包的工程难以正常进行,经常处于干干停停的状态,待工程难以为继时,就会提出标价太低无力继续承建而同发包单位交涉,要求增加工程造价,否则工程就休想干下去,迫使发包单位就范。如此便会引发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矛盾,双方为此对簿公堂的事例也数见不鲜,更有甚者某些承包单位打着讨要农民工工资的幌子,聚众闹事,引发群体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由某单位承建的办公楼项目,在经过招标之后选中了报价最低的一家劳务队伍承建主体施工。劳务队伍进场后根本不服从发包方的管理,投入的劳动力不足计划投入的三分之一,工程工期严重滞后,由于是清包工的方式发包,工程质量和安全尚在控制之下。最后发包单位迫于建设单位和上级的压力,要求其退场,遭到了承包单位的反对,并要求发包单位增加工程造价。双方僵持不下,工程完全进入了停滞状态。最后,在区建委的调解之下,付出了近200万元的代价才将承包单位清退出场。事后,承包单位被清理出北京市建筑市场,发包单位也为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双方都为过分压级压价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压级压价削弱了施工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和残酷,是典型的买方市场。建设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将标价一压再压,施工单位为了生存,只得接受建设单位一个又一个的苛刻条件,以严重背离建筑产品价值的标价承接工程,企业利润非常少,有的甚至赔本都要干。过低的标价意味着建筑产品的交换价格严重背离了价值,是将施工企业的合理利润强制地转移到建设单位的一种显失公平的、不合理的行为。使得施工单位消耗在建筑产品上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得不到全部补偿,致使施工单位的生产和生活陷入困境。这样的工程只能使施工企业越干越赔,难以进行正常的施工生产和维持职工的基本生活,丧失了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的能力。施工单位工程任务不饱和,企业亏损严重,资金严重短缺,必然会影响施工企业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如果长期这样,就会逐渐削弱整个建筑业的生产力,损害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造成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不平衡。
  压级压价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压级压价行为加剧了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导致了“劣币驱赶良币”现象的发生。一些资信较好、实力雄厚、品牌意识较强的建筑企业由于管理比较规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较多,自然相应的报价也就较高。此类企业也不愿意采用低价策略,因为粗制滥造的产品使自己辛辛苦苦建立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受到影响。但是某些管理不规范,实力不强的建筑企业,却能够透过压缩成本进行低价经营。如此一来,品牌意识较强的建筑企业便陷入了要品牌便承接不到工程,要承接工程便要牺牲品牌的尴尬境地。最终产生了“劣币驱赶良币”的后果。同时由于过度竞争还滋生了一系列行贿拉关系、陪标串标、虚假招标、回扣工程、垫资、拖欠的工程款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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