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5-24 15:20:24
来自:商易宝社区/甲方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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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现场人员配备未按投标书到位。(?)
2、工作现场没有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甲方出具联系单等其他文件,没有及时跟踪监督到位。(?)
4、监理日志写的不齐全,不全面,对现场处理的问题发现不及时。(?)
5、在监理检查的过程中,没有认真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
6、监理日常的会议没有举行交底。(?)
7、重要设备检查监理没有全方位跟踪等(?)
8、组织协调的能力差。(?)
9、没有严格执行设计图纸及相关《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旁站监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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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但是现实情况差别非常大,投标时为了中标,往往配备人员和设备都非常齐全,中了标后为了节省费用一般都不会配备那么全,其中最主要原因是目前监理取费受甲方压价的影响太厉害了,比国家标准(670号文)低得很多,比如一个中小型工程国家规定取费应该有100万,实际往往只能取到十几万,工期还要2年(我们有一个工程建筑面积23000平米,工期14个月,甲方只支付6万元监理报酬),若按投标书配备人员和设备,监理公司得卖儿卖女也未必能完成工作。上有政策下就要有对策,监理工作就只能降低标准,甚至不做工作,只做资料,没有办法,都是甲方逼的。第二种原因是监理工作受到甲方和地方政府有权人士的多方干扰,不能独立行使职权(甚至有许多政府官员在施工单位有暗股),对施工单位的许多行为不能有力制止。
当然也不排除监理取费不低,甲方也对监理工作非常支持,而监理工作仍然不到位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属于监理人员个体素质问题,应该清除出监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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